汐溟版权律师-电影合同漫谈第25期-影片版权方对发行方(下)
2020-06-04T02:14:02+00:00扫码使用新片场app投屏
A收到B请求变更发行协议、取消保底发行的建议→A与C签订发行协议,将发行权二次授权给C→C将影片院线发行→A得知影片的发行业绩不佳→A回复B拒绝变更的建议。由该行为链条可知,A暂时对B的变更建议不作回复,却创造影片上映条件,待票房业绩明朗后再根据票房决定对B的回复结果,完全规避风险并将其转嫁给A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此即为A系列行为背后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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