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话娱-第145期 联合拍摄合同解除时,投资款返还的考量因素

汐溟话娱-第145期 联合拍摄合同解除时,投资款返还的考量因素2021-05-14T10:03:56+00:00

汐溟话娱-第145期 联合拍摄合同解除时,投资款返还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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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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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承续《迟延交付剧本致拍摄过度延期,联合摄制合同可予解除》一文。前文中讨论的话题是在合作拍摄影片关系中,负责剧本创作的一方交付剧本延期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文讨论合同解除后,已付投资款的处理方式,即已付投资款在何种情形下应该返还。案情如下:在合作拍摄影片合同中,A支付了首期投资款,B负责剧本创作,但B却未完成剧本,导致影片拍摄期限延后一年多。A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B返还已经支付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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