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成形式收取卡通形象授权金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合作合同?(二)

以分成形式收取卡通形象授权金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合作合同?(二)2021-09-13T07:16:14+00:00

以分成形式收取卡通形象授权金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合作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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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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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以动画栏目的形象与被告合作,授权被告将其形象用于授权产品。授权形象为美术作品,虽未明确授权内容,但应为复制权。被告应支付原告授权金。授权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为:分成授权金的金额为被告销售额的15%。原告收取授权金的方式不是直接收取固定的金额,而是以被告的销售额为基数,按固定的比例收取分成。同时,被告应有最低产品生产数量的要求,相应的原告也有最低宣传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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