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话娱-第264期 沉默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三种特殊情形
2021-10-28T09:03:58+00:00扫码使用新片场app投屏
在《在异议期内沉默回应,不视为出品方同意宣发方增加宣发费的要约》一文中,笔者讨论了出品方未在宣发方指定的回复期内作出回复,不视为其同意变更宣发合同。但对其间的两个问题,即宣发方是否有权设定异议期要求出品方必须在该异议期内作出回复,若不回复便视为同意?该设定是否有效?另外,出品方的沉默有何法律意义?扩而广之,该问题可以转化为:要约人是否有权要求受要约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逾期未作回复即为同意;受要约人的沉默不作为是否有同意要约之意思表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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