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话娱-第304期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何要受同业竞争的限制?
2022-02-11T03:05:04+00:00汐溟话娱-第304期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何要受同业竞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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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管的同业经营不是禁止,而是限制,只要股东会同意,董事高管同样可以从事同业经营。只是多数情形下,股东会一般不会同意该项请求,因此,董事高管如从事同业竞争,也不会向股东会报请,只是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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